1.学校OA行政审批表;
2.广州市政府因公临时出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》;
3.因公护照(港澳台出入证件)和有关信息(包括签证、签注、和出入境记录)复印件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,如遇特殊情况可持普通护照出国;
4.涉及“三公经费”支出明细表(附件6);
5.通知或邀请函,如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通知等;
6.城市间交通票据请提供车票及相关支付记录、保险费、住宿费、会议注册费/培训费,请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记录;
7.其他费用
(1)出国签证费用、防疫费用等的报销应提供票据;
(2)委托旅行社提供出国(境)出差服务,如安排行程、预订宾馆和飞机车船票等的费用支出,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票据。其中机票、车船票、住宿费等票据凭证应是提供服务的单位开出的原始凭证,否则不予报销。